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双女户家庭中,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该归谁?

发布时间:2026-07-1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双女户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不同情形的详细说明: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通常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或归集体所有。1.若双女户家庭的女儿属于该承包户的家庭成员且户口未迁出:土地承包权由女儿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收回。2.若双女户家庭的女儿户口已迁出且不属于承包户成员:承包户消亡,土地承包权由集体收回。3.若双女户家庭无其他家庭成员愿意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权由集体收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针对双女户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若双女户家庭的女儿属于承包户家庭成员且户口未迁出,符合“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女儿可继续承包;若女儿户口迁出且不属于承包户成员,承包户消亡,集体有权收回土地。因此,双女户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需结合女儿是否为承包户成员及户口情况,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双女户家庭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1.双女户口迁出但集体未及时收回土地:若双女户口迁出后,集体未按规定收回土地,双女可能通过与集体协商保留部分权益,如继续耕种或获得土地流转收益,但需经集体同意。2.土地承包合同有特别约定:若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父母去世后土地承包权由女儿继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双女可依据合同约定继续承包土地。3.双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若双女因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原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双女仍可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双女户家庭在处理父母去世后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1.忽视承包户成员身份认定:直接认为女儿可继承土地承包权,未确认是否属于承包户成员,可能导致权利主张无效。2.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父母去世后未及时向集体或管理部门报备,也未申请继续承包,可能被集体收回土地。3.自行处置土地:在未明确承包权归属前,擅自将土地流转或转让给他人,易引发法律纠纷。若对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错误操作导致权益受损。

上一篇:照蓝光治疗费用能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